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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淺析

 

       “之”是古漢語中常用詞語之一,其用法也頗為復雜。它既可作實詞,也可作虛詞,在不同的語境里“之”有不同的用法。因此中學生在學習此詞的用法時略有難度。現結合中學文言文篇目對“之”的用法做較為系統的分析。
       “之”做實詞有兩種情況:一作動詞;二作代詞
       “之”作動詞,意為“到……去”、“往”、“到”、“至”等。如:“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詩經?陳涉世家》)——又暗中讓陳涉往駐地旁邊的叢林里的神廟中;“項伯及夜馳之沛公軍”(《鴻門宴》)——項伯于是連夜奔跑到沛公的軍營里,胡為乎遑遑欲何之 《歸去來兮辭》。
       “之”做代詞時,一般用作賓語,代人、事、處所,所代的對象大多出現在上下文中。做代詞“之”又分指示代詞和人稱代詞。“之”作人稱代詞,可譯作“他”、“她”、“它”“他們”、“她們”、“它們”,作賓語。如:“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 《詩經●陳涉世家》);“或置酒而招之”(《五柳先生傳》);“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關雎》);“執策而臨之”(《馬說》);“走送之”(《送東陽馬生序》);“攻铚、酇、苦、柘、譙皆下之”( 《詩經?陳涉世家》);“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固逐之” (《曹劌論戰》)。
      “之”作指示代詞,譯為“此”、“這”、“那里”、“這樣”、“這個”等。此時,“之”可作定語,也可作賓語。如:“故為之說”(《捕蛇者說》);“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唐雎不辱使命》);“曾不能損魁父之秋”(《愚公移山》)。以上三例中“之”皆做定語。“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而城居者未之知也”(《滿井游記》);“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曹劌論戰》)。此三例中“之”做賓語。由上不難看出,“之”作人稱代詞時,一般在動詞之后,而“之”作指示代詞時,多用在名詞前。
“之”作為虛詞時通常為助詞,助詞“之”的用法一般有五種情形:
a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可不譯。如“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b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相當于現代漢語的“的”。如:“寡人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c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為賓語提前的標志。如:“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師說》);“何陋之有?”(《陋室銘》)。
       d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后置的標志。如: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勸學》)。
      e用在時間名詞或動詞后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如: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作者單位:河北省南皮縣烏馬營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