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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津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可落戶天津

       本報訊 (記者姜明 通訊員姜書范)本月初,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天津市公安局等九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的通知。該辦法規定,榮獲國家級或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個人為非天津市戶籍的,可以將本人及其配偶、18周歲以下子女戶口遷移到該市落戶。

  據了解,《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還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生活保障、醫療保障、住房保障多方面規定了優惠政策。

  該辦法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取得天津市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明書的人員。榮獲國家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個人是指被中宣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授予“全國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的個人;榮獲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個人是指被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見義勇為模范”等榮譽稱號的個人。同時,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由其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符合相關條件的還可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對致孤兒童,納入孤兒保障體系,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致孤兒童的醫療保障,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范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救助,參保費用可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解決。

  此外,辦法還對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撫恤補助作出了規定。

  據悉,從2003年以來,天津市共依法確認表彰見義勇為人員10751名,通過人民群眾見義勇為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6884名,破獲各類案件9403起,為國家和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搶救群眾生命772人。有30位個人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447位個人和67個群體獲得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