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省林蟲害防治的對策
2010-04-19 08:52 今日文教 龍冬梅
淺談我省林蟲害防治的對策
貴州省納雍縣左鳩戛鄉林業站 龍冬梅
林蟲害防治是國家減災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護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受諸多因素的制約,目前森防工作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形勢不容樂觀。
一、當前我省林蟲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林蟲害發生面積不斷增加,防治難度大。隨著人工造林面積的增加,特別是單一樹種純林的增加,蟲害加劇。由于近年連續干旱、冬季偏暖等因素,害蟲越冬死亡率低,發生面積又有所上升。在當前資金、人力、技術等有限的情況下,防治難度加大。
(二)成災病蟲種類增多,危害損失嚴重。目前,全省發生嚴重能夠成災的病蟲已由80年代初的35種增加到50種左右,其中有些是由外地陸續傳入的,有的是我省從未發現過的。過去就危害比較重的松毛蟲、楊扇舟蛾、天牛(類)等至今未得到較好的控制,有的在局部地區年年發生,甚至造成嚴重損失。
(三)危險性蟲害潛在威脅增大。80年代末以來,已有美國白蛾、紅脂大小蠹、蘋果綿蚜及油松葉小卷蛾等多種危險性害蟲先后侵入我省部分地區,由于我省對這些危險性害蟲采取了有效措施極力控制,沒有造成大的危害,但潛在的威脅卻不容忽視。
二、制約我省林蟲害防治的主要因素
一是林蟲害監測預報工作基礎薄弱,有的地方還不能及時、準確地掌握蟲情并發布預報和指導防治。二是科技力量不足,防治手段落后。三是林業內部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各個生產環節之間嚴重脫節,造林的只管造,育苗的只管育,引種的只管引,有些地方甚至搞造林規劃設計也不認真考慮病蟲害防治,預防機制差,使病蟲害防治工作長期處于被動局面。四是檢疫工作不到位,相當一些產地檢疫跟不上,加上缺乏檢疫檢查站,調運檢疫嚴重失控,控制危險性病蟲害傳播不力。五是防治經費短缺,整體抗災減災能力低下,具體表現是基礎設施不足,缺乏必要的測報、防治、檢疫儀器設備和交通通訊工具等,病蟲害的防治率低(病蟲害防治率最高年份2000年也僅達到73%),先進適用防治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跟不上。
三、主要對策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一是從加速生態建設和實施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認識。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標志,加強林蟲害防治是保護森林資源,促進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要環節。二是從減輕危害損失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高度認識。抓好林蟲害防治,不僅可以大大降低損失,保護森林資源,而且能夠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三是從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的高度認識。林蟲害防治對加快造林綠化步伐,改善生態環境,提高森林資源質量,促進產業發展,擔負著支撐保障任務,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必須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四是從保護我國及我省的生態安全提高國際聲譽的高度來認識。需要強調的是,林蟲害不僅具有水災、火災那樣的危害性和損失性,而且具有生物災害的特點及防治上的艱巨性和長期性。
(二)加強林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預測預報是林蟲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地必須堅持把林蟲害的調查監測工作放在首位,對轄區內的全部森林資源進行病蟲害調查監測,要以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森林病蟲害動態作為基本目標,確定專人、固定地塊、明確對象、指定方法、定時調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除治,堅決避免平時不調查,等到發現已是嚴重危害的局面。
(三)加大森防科技含量,改進防治手段。針對我省在林蟲害防治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環境保護的需要不相適應的現狀,防治手段急需大力改進。一是堅持搞生態林業。在保護好現有林的基礎上,造林要堅持適地適樹,采用良種壯苗,營造混交林,實行工程造林和集約經營等林業措施,把林蟲害防治工作貫穿于林業生產的各個環節(全過程),加強早期預防技術的研究和應用,走出一條林業生產與病蟲害防治協調發展的路子。二是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規定,逐步禁止使用甲胺磷、水胺硫磷、三氯殺螨醇、甲拌磷、乙拌磷、殺蟲脒、除草醚、草枯醚等劇毒高殘留農藥,大力提倡使用微生物農藥(bt乳劑和病毒等)、仿生農藥(滅幼脲)、動物源農藥(昆蟲信息素等)、植物性農藥(苦楝素、茴蒿素、煙堿等)、礦物性農藥(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礦物油乳劑等),以減輕對環境和水源的污染。
(四)加大資金投入,保證防治需要。針對因經費投入不足,每年大約有100萬畝林蟲害得不到有效防治的現狀,今后應繼續加大投入。一是繼續堅持“以地方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投入原則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多層次、多渠道投入,以籌集更多的資金。二是各級政府要將林蟲害防治工作納入當地防災減災計劃,增加防治、測報、檢疫對象普查和基本建設投資,加大投入。三是在我省盡快建立起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我省山區大面積森林多屬于公益性的防護林及水源涵養林,其產品是一種不能進入市場而只能服務于社會的特殊“商品”,長期沒有經濟收益,拿不出錢防治林蟲害。據此,應按“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盡快建立起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從收取的補償資金中適當安排防治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