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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額保險發展的問題與對策

   [摘要]本文簡要的概括了國際小額保險的發展趨勢,梳理了當前關于小額保險學術研究與實踐的相關文獻,在此基礎上分析我國小額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從政府支持、市場需求、產品設計和銷售模式四方面展開分析,最后簡要的得出結論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小額保險  問題與對策
    [中圖分類號]F06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3030701
    引言
    保險制度的目的在于集合具有同類風險主體的資金,以合理的分擔金分攤給投保主體因遭受意外或疾病事故等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普遍來講,低收入人群面臨著更多的風險,包括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風險的發生對低收入人群有很大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現在的影響,風險的發生影響了低收入人群的當期收入,降低了他們的生活水平;二是對未來的影響,由于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低收入人群為了應對突如其來的風險事件,往往選擇壓抑當期消費和投資,影響了未來的收益水平。然而,低收入人群在經濟和生活上的弱勢地位使他們成為了保險公司業務的盲點,針對亟需風險分攤的弱勢民眾,市場上并沒有合適的保險產品。小額保險的提出為我們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并且其迅速擴張的規模表現出了極強的生命力和可持續性。
    當前,小額保險在世界各個地區從無到有、蓬勃發展、規模不斷壯大。小額保險中心(The microinsurance Centre, LLC)在亞洲、非洲、美洲三個區域針對小額保險的研究表明,在被調研的100個國家內,有77個國家正在促進小額保險業務(不包括社會保障制度),就小額保險的供給主體數量來講,亞洲地區的印度,非洲地區的馬里等國的機構數量較多,均為21-50家[1](2007年數據)。在世界主要小額保險產品中,研究表明在四大類險種中,人壽險的發展規模最大,其后依次是意外傷殘險、財產和直屬保險,健康險的發展規模最小,按照地區分類,亞洲的小額保險市場發展規模最大,但同樣也面臨著健康險發展不足的問題。這也許跟健康險本身的特點相關,但同時也給小額保險未來的發展方向指明了道路。
表1不同地區保險產品的覆蓋人數

中國小額保險發展的問題與對策


    文獻綜述
    關于小額保險的權威定義有以下兩個:1、根據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的界定,小額保險(microinsurance)是一種面向低收入人群,依照風險事件的發生概率以及所涉及成本按比例收取一定的小額保費,以幫助低收入人群規避特定風險的保險。2、根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的界定,小額保險(microinsurance)是依據公認的保險慣例(包括保險的核心原則)來運營的,是由多種不同主體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險。上述兩個定義的表述方法不同,但在核心涵義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對比我國《保險法》對保險[2]的定義,可以看出小額保險是一種以“低收入人群”為目標市場的保險,目標市場的“低收入特征”使得小額保險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商業保險。低收入人群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定義[3],普遍來講,小額保險的保障范圍是被主流的商業保險業務以及社會保障計劃所排除在外的人群,這部分人普遍學歷不高、勞動技能差,基本上沒有正式的工作,沒有持續穩定的收入流。
    小額保險具有雙重屬性,分別是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經濟屬性指的是通過適當的產品設計以及創新的銷售途徑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險以獲取利潤,社會屬性體現在為政府保障框架之外的人群提供社會保障。因此,小額保險的主要作用就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取商業利潤;二是提供社會保障。
    國外關于小額保險[4]的理論探討始于1999年,在國際勞工組織(ILO)和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研究的三篇文章[5]中均提到了“小額保險”,且普遍認為,小額保險一詞來源于小額信貸,近些年,伴隨著小額保險實踐在全球范圍內的展開,關于小額保險的理論研究也日漸增多,研究的重點集中在通過小額保險在各國實踐的案例分析來研究小額保險的運營管理[6],并重點從小額保險的市場潛力、客戶需求、產品設計、產品種類、產品定價、營銷途徑、營運模式和政府作用這八個方面展開,關于小額保險的理論研究也日漸增多,為了更好的交流小額保險的發展經驗,規劃發展方向,應對發展過程中的種種挑戰,國際扶貧組織、慕尼黑保險公司(Munich Re Foundation)等機構從2005年開始舉辦國際小額保險年會,主要討論小額保險的發展經驗、面臨的諸多挑戰以及可持續的解決方案。國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國際小額保險發展的經驗介紹,如印度[7]、國際小額保險的經營模式探討及分類[8]、我國小額保險發展模式探討[9]、以及我國小額保險營銷途徑的創新[10][11]。
    筆者認為,國外文獻目前的研究主要關注小額保險在世界各國的實踐案例,如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針對印度VimoSEWA、菲律賓CARD MBA、拉丁美洲的醫療衛生小額保險計劃的研究,國內研究重點集中在小額保險的經營模式,均對我國目前小額保險實踐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然而目前大部分研究均對小額保險的發展缺少一個宏觀的審慎和把握,本文擬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總結我國小額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后簡要的得出結論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我國小額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蘇黎世金融服務集團的小額保險業務負責人布蘭登·馬修斯曾經指出,推廣小額保險需要4個關鍵因素,分別為:政府支持、有需求的市場、產品創新和低成本的銷售模式。
小額保險推廣的四要素和中國表現

中國小額保險發展的問題與對策

     在政府支持方面,小額保險具有社會保障的特點,某種程度上具有公益特性,政府支持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當前我國保監會將小額保險的發展當成保險業服務“三農”的一種重要手段,為推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發展,積極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小額保險試點,保監會先后下發《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08〕47號)、《關于進一步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通知》(保監發〔2009〕59號)、《全面推廣小額人身保險方案》(保監發〔2012〕53號)。目前,我國小額人身保險的成功試點,引起國際廣泛關注和高度評價,中國小額人身保險的業務總量不大,但因其適應市場需求、順應政策要求等,發展不可逆轉,前景看好。然而也需要注意的是,在小額保險發展的外部環境優化上,支撐我國小額保險發展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方面,在小額保險的保險范圍、經營主體資格的審核、保險人權利義務、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仍有欠缺,這些條件不利于小額保險在我國農村地區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需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
    在市場需求方面,我國中低收入階層占人口的很大一部分,這個群體對保險需求的服務有著現實的需求,一方面,其收入水平在滿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后,還有一定的“剩余”,具備一定的購買力,另一方面,傳統商業保險產品的包容性不強,很難全面覆蓋中低收入群體,使得該群體長期處于“保險真空”狀態。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地區保險市場供需缺口巨大,保險覆蓋率低,保險深度嚴重不足,小額保險的發展恰逢其時,國外的經驗表明,在適度創新、合理運營的情況下,小額保險可以創造出合適的商業利潤,這也恰巧滿足了保險公司對新市場拓展的渴求,更為重要的是,長期以來,農村地區保險產品缺失,小額保險的發展可以迅速占領這塊市場,進而培養并挖掘潛在的客戶資源,塑造客戶對保險品牌的忠誠度,進而獲得更大的社會影響力,實現更多的商業利潤。但需要認清,在我國農村地區培育小額保險產品仍面臨著諸多障礙,一方面,農民的保險意識不強,不能充分認識到保險產品對于分散風險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農村地區從事保險工作的營銷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市場開發失當,甚至會破壞小額保險在農村地區的良好形象,給小額保險的發展帶來諸多困難。
    在產品創新方面,我國小額保險市場產品發展迅速,如農業保險已包括種植業保險、林木保險、養殖業保險等,2010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35.7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91億元。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3943億元。從險種看,種植業保險承保6.79億畝,同比增長2.6%;林木保險承保4.8億畝,同比增長76%;養殖業保險承保6.34億頭[12]。小額人身保險發展積極擴張,參與試點的各保險公司積極創新,如中國人壽重慶分公司已陸續開發了涵蓋個人一般短期險、個人交通險、團體短期險、小額貸款保險、定期壽險等五大類共9款小額保險產品,還如泰康人壽的無憂卡產品,太平洋保險的小額寶產品等。然而,我國小額保險產品發展時間較短,產品創新仍顯不足,如農業保險中的指數型保險在世界各地的試點推廣較為成功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其在我國的試點和推廣不足,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盡管發展迅速,但大部分都是人身險和意外險,無論是中國人壽、太平洋、新華、泰康,他們所提供的小額保險中均缺乏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或重大疾病保險。
    在銷售模式創新方面,我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個試點地區均做了一些有益探討,其中“國壽模式”和“中郵模式”最為突出,效果最為顯著,“國壽模式”一張保單保全村有效的降低了運營成本,“中郵模式”運用中國郵政的網點優勢拓展農村市場,也取得了極好的效果。但是,與國外小額保險市場發展相比,我國小額保險市場中的中介組織發展薄弱,這極大的削弱了保險公司和低收入人群的聯系,銷售渠道的創新主要集中在“自身網點”的應用,如“中郵模式”,或者以犧牲產品的“個性化”服務為代價降低投保的成本,如“國壽模式”采取“統保”的方法銷售保險產品。
    我國發展小額保險的政策建議
    我國小額保險的發展需積極作為,發揮優勢、克服劣勢、挖掘機會、化解威脅。具體來說:
    第一、要加強政府支持。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小額保險健康發展,在小額保險的法律制度支撐方面,國家需明確界定小額保險的范圍,構建小額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在有效監管方面,需創新監管政策,可適當放寬對小額保險的監管限制,在風險控制和小額保險的靈活運營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制定嚴格的市場準入標準,確保市場的適度競爭,促進市場的規范發展,并制定相應的退出機制,以退出機制倒逼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此外,還需進一步加強財政和稅收支持,給予小額保險從業者低稅優惠,擴大供給,并在營銷渠道和經營模式的創新方面給予寬松的政策支持,鼓勵創新。
    第二,積極培育市場需求。市場需求的培育一方面需要進一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保險意識,政府、社會力量和保險公司需三方合作,做好小額保險的宣傳工作,展開有針對性的客戶培訓,使低收入人群真正明白保險的作用和好處,市場需求的培育還有賴于保險公司自身服務的提升,為適應農村地區對小額保險的經濟水平和認知現狀,小額保險的經營者需在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確保服務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簡化投保手續、提升服務質量,以誠信服務和快捷服務為重點,增強低收入人群對小額保險的認同程度。
    第三、重視產品設計開發。小額保險產品不用“面面俱到”,需積極借鑒國外小額保險機構的發展經驗,選擇比較容易的、最受歡迎的險種重點開發,并逐步拓展。針對我國當前小額保險發展的現狀,可積極做好農業保險中指數類保險的試點和推廣工作,小額人身保險產品中,重點開拓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或重大疾病保險等險種,此外,我國地域寬廣,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所面臨的風險各異,因此,在產品創新來說,一定要按照各地的具體情況而定,切忌缺乏前期的調研論證,一哄而上。
    第四、有效拓展銷售模式。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渠道,挖掘保險的代辦機構,可加強小額保險與新農合醫療平臺的合作與對接,促進新農合分銷渠道的共享與利用,促進小額保險和新農合產品的搭配開發,還可利用在農村地區分布廣泛的零售商店、郵局、醫院等機構在農村地區代售小額保險。二要積極挖掘新的銷售渠道,需要充分估計到網絡和無線電技術發展的新趨勢,積極采用自動化策略,將自動化策略運用到小額保險的登記、承銷、保費收集、索賠、教育與培訓等方面,以技術創新拓展銷售模式,提高運營效率,促進小額保險發展的可持續能力。
    綜上所述,小額保險的目的是獲取商業利潤,提供社會保障,商業保險公司的落腳點在于進一步開拓保險市場,政府以及社會團體的落腳點在于為亟需社會保障的群體提供合適的保障。因此,小額保險的發展需要各方的協調推動,積極優化小額保險發展的外部條件,完善小額保險發展的監督管理,壯大小額保險的提供機構,培育小額保險的有效需求,以共同促進小額保險的快速、健康、持續的發展。當低收入人群的社會保障問題通過小額保險得到了妥善的解決,保險公司獲得了合適的利潤,貧困問題得到了很大的緩解,小額保險的運營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此時,我們當前所闡述的“小額保險”概念便不復存在,就像孟加拉國Delta壽險前總裁所說:“我們想看到的結局是,世界上不再有小額保險,而僅有保險”。

    作者簡介:孫祥棟(1986—),男,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 資料來源:Jim Roth et.al:The landscape of Microinsurance in the World’s 100 Poorest Countries.2007.
    [2] 保險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3] 2008年世界銀行重新計算了極貧人口的數量,制定了兩條貧困線:日收入2美元是貧困線,用于小康社會;日收入1.25美元是絕對貧困線或極端貧困線,用于二十余個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2011年11月29日,中國將農民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格)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修改后的標準比2009年提高了92%,把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納入了扶貧范圍。
    [4] 孫祥棟.小額保險:理論與實踐[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2:6
    [5]這三篇文章分別是:Micro-Insurance: Extending Health Insurance to the Excluded, by David Dror and Christian Jacquier, ILO, 1999、Synthesis of Case Studies of Micro Insurance and Other Forms of Extending Social Protection in Health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ILO-STEP, 1999和Providing Insurance to Low-Income Households: Part 1: A Primer on Insurance Principles and Products, by Warren Brown and Craig Churchill, USAID, 1999。
    [6] 在實踐案例研究方面,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的案例研究較為廣泛且深入,詳見CGAP Working Group on Microinsurance Good and Bad Practices Case Study。
    [7] 林熙、林義:印度小額保險發展經驗及啟示[J].保險研究.2008年第2期, p90-93.
    [8] 劉萬:國際小額保險模式問題研究[J].保險研究.2008年第12期,p85-91。
    [9] 肖明遷、陳孝勁:我國小額保險發展模式的探討[J].海南金融.2009年第3期,p51-54.
    [10] 中國人壽開展農村小額保險試點工作答記者問。
    [11] 另一種較為有效的小額保險模式是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小額保險業務,其利用中國郵政集團在農村地區的渠道優勢,直接經營保險業務,公司的業務經營范圍主要包括人壽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資金運用業務,以及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筆者稱之為“中郵模式”。
    [12] 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 第24 頁。
    (作者: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