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研究
2014-03-28 09:25 科技信息報今日文教周刊 文/楊樂峰
據人民網兩會熱點調查顯示,社會保障已連續五年位居熱詞首位。“中國夢”是醫療、養老等社會事業不斷改善的“民生夢”。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盡快實現中國夢的重要途徑。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系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僅僅只是具有完善社會制度和建全中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論作用,還對農村的發展,也對整個中國未來的更好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建立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時代意義。
一直以來,我國在農村基本上實行以家庭為主的、家庭與集體相結合的保障制度,雖然政府也實行了一些社會保障措施,但是無論是保障水平上還是保障內容上都無法與城鎮職工相提并論,同時社會保險并未在農村實施,占我國多數的農村人口基本上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總的來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是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方式陳舊、發展緩慢和不平衡。
伴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備受關注。一方面,農村家庭中獨生子女戶越來越多,家庭小型化越來越普遍。由于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和實現非農化就業,越來越多的農村大家庭分化成幾個小家庭,只有老人的空巢家庭逐漸增多。一方面,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這將給社會保障帶來很大的壓力。另外,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也沒有真正建立起養老基金保值、增支的有效機制,在養老金的使用、投資、運營等方面缺乏監督機制,養老金的貪污、挪用等腐敗現象普遍存在,損害了職工們的切身利益。
對醫療保險而言,在比較落后的地區,一些領導的思想覺悟不夠高,加上資金不足,醫療設備不齊全或陳舊過時,醫療保險制度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與發揮作用,在很多偏遠地區“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還沒能得到實效的解決。疾病問題依然是困擾農民生活的瓶頸因素。
在社會救濟方面,首先,救濟性資金的融資渠道單一,其次,由于現有的救濟金的管理發放的低效和制度的不合理,存在著真正需要救濟的人得不到救濟,以及得不到及時救濟的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在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以下三個原則:
(1)注重公平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過程中,應首先確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對農民實施以社會保障的保護,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不能每遇到制度建設的困難就犧牲農民,保全城市公民,讓所有農民在社會保障制度上享受與城市公民起點、過程和結果的公平。
(2)科學管理
要根據我國農村的現實情況建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的管理水平。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要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為目的,以農民的自我保障、自助為主與互濟為輔相結合,社會基本保障與家庭保障,集體保障、企業保障相結合,實現全方位的社會保障。
(3)注重城鄉居民的平等
城鄉銜接在新中國的經濟建設中,我國農村勞動者對國家的貢獻功不可沒。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沒有農民的小康和富裕,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小康和富裕;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不可能有整個國民經濟的現代化。因此,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真正體現社會公平,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途徑。
在認識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以及堅持的原則基礎上,作者建議以下措施。
形式多樣,試點推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應該以政府為主,社會捐贈可補助一點,另外國家給政策,通過發行彩票籌集一部分資金;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對象要以通過最大勞動努力,仍然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為標準,包括因缺少勞動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因病及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無法定撫養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同時,要逐步建立農村社會福利制度,解決孤寡、殘疾的社會保障問題。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主,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要建立由政府給予西部農民適當補貼的養老保險機制,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險的積極性,解決農民的養老之憂。
(2)國家、集體、個人出資,提高社會化程度。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地方財政和農民參保三方,但國家要明確三方的合理投資分配比例。政府投入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撐,各級政府應當從加快農村小康社會建設步伐、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努力增加用于農村社保的投入。要廣開融資渠道,可考慮將土地補償費、土地使用費、農業產業化經營所得的合理部分納入法定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渠道。
(3)社會保障體系法制化。立法保障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起點,為啟動和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提供法律保障。從法律上確認農村社會保障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社會轉型期農村社會保障的性質、對象、內容和標準,規范農村社會保障執行者的職責和參保者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才有利于改革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北郊分部)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盡快實現中國夢的重要途徑。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和推進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也關系到農村的社會穩定。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不僅僅只是具有完善社會制度和建全中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理論作用,還對農村的發展,也對整個中國未來的更好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建立與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時代意義。
一直以來,我國在農村基本上實行以家庭為主的、家庭與集體相結合的保障制度,雖然政府也實行了一些社會保障措施,但是無論是保障水平上還是保障內容上都無法與城鎮職工相提并論,同時社會保險并未在農村實施,占我國多數的農村人口基本上被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總的來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是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保障方式陳舊、發展緩慢和不平衡。
伴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備受關注。一方面,農村家庭中獨生子女戶越來越多,家庭小型化越來越普遍。由于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和實現非農化就業,越來越多的農村大家庭分化成幾個小家庭,只有老人的空巢家庭逐漸增多。一方面,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這將給社會保障帶來很大的壓力。另外,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也沒有真正建立起養老基金保值、增支的有效機制,在養老金的使用、投資、運營等方面缺乏監督機制,養老金的貪污、挪用等腐敗現象普遍存在,損害了職工們的切身利益。
對醫療保險而言,在比較落后的地區,一些領導的思想覺悟不夠高,加上資金不足,醫療設備不齊全或陳舊過時,醫療保險制度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與發揮作用,在很多偏遠地區“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還沒能得到實效的解決。疾病問題依然是困擾農民生活的瓶頸因素。
在社會救濟方面,首先,救濟性資金的融資渠道單一,其次,由于現有的救濟金的管理發放的低效和制度的不合理,存在著真正需要救濟的人得不到救濟,以及得不到及時救濟的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在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以下三個原則:
(1)注重公平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過程中,應首先確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對農民實施以社會保障的保護,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不能每遇到制度建設的困難就犧牲農民,保全城市公民,讓所有農民在社會保障制度上享受與城市公民起點、過程和結果的公平。
(2)科學管理
要根據我國農村的現實情況建立多層面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的管理水平。建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要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以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為目的,以農民的自我保障、自助為主與互濟為輔相結合,社會基本保障與家庭保障,集體保障、企業保障相結合,實現全方位的社會保障。
(3)注重城鄉居民的平等
城鄉銜接在新中國的經濟建設中,我國農村勞動者對國家的貢獻功不可沒。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沒有農民的小康和富裕,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小康和富裕;沒有農業的現代化,就不可能有整個國民經濟的現代化。因此,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縮小城鄉差距,真正體現社會公平,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途徑。
在認識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以及堅持的原則基礎上,作者建議以下措施。
形式多樣,試點推廣。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應該以政府為主,社會捐贈可補助一點,另外國家給政策,通過發行彩票籌集一部分資金;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對象要以通過最大勞動努力,仍然達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為標準,包括因缺少勞動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災、因病及殘疾致貧的家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及無法定撫養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同時,要逐步建立農村社會福利制度,解決孤寡、殘疾的社會保障問題。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主,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要建立由政府給予西部農民適當補貼的養老保險機制,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險的積極性,解決農民的養老之憂。
(2)國家、集體、個人出資,提高社會化程度。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地方財政和農民參保三方,但國家要明確三方的合理投資分配比例。政府投入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撐,各級政府應當從加快農村小康社會建設步伐、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努力增加用于農村社保的投入。要廣開融資渠道,可考慮將土地補償費、土地使用費、農業產業化經營所得的合理部分納入法定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渠道。
(3)社會保障體系法制化。立法保障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起點,為啟動和推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提供法律保障。從法律上確認農村社會保障在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社會轉型期農村社會保障的性質、對象、內容和標準,規范農村社會保障執行者的職責和參保者的權利和義務,這樣才有利于改革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北郊分部)
